哥斯達黎加居留證

申請哥斯達黎加臨時簽證

Surinder Singh路線是一種歐洲經濟區居住許可,允許居住在歐洲經濟區國家的英國公民返回英國,並攜帶他們在歐洲經濟區國家生活過的非歐洲經濟區家庭成員的護照。

這條路線只適用於居住在歐洲經濟區其他地方是爲了建立或加強家庭生活的英國公民。

如何使贊助商有資格參加蘇瑞德·辛格路線?

您的英國家庭成員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有資格擔保您申請EEA家庭許可證:

  • 在他們從另一個歐洲經濟區國家返回英國之前就已經擁有英國公民身份。此外,他們必須和你在這樣的外國成員國家生活至少三個月。
  • 是一個合格的人,或正在這種歐洲經濟區的外國國家行使條約權利。擔保人必須是類似於“合格的人”,或者必須有在那裏永久居住的權利。
  • 被納入歐洲經濟區國家這要考慮到擔保人在歐洲經濟區國家所花費的時間。他們的主要住所當時一定是這種狀態。
  • 過去/現在是英國合格的人。這是考慮到擔保人從他們回到英國後在英國度過的時間。如果你是在他們回國後的前三個月申請EEA家庭許可,這個要求就不適用了。
  • 有良好的就業前景。這適用於擔保人失業的情況,而且只適用於特定的情況。這包括你的英國擔保人正在積極尋找工作,並且有真正的就業機會。這將擴大到當他們沒有享受綜合疾病保險,但他們的家人有,而你們都享受了綜合疾病保險的情況。失業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且從最近一份工作開始,失業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蘇瑞德·辛格的資格標準

如果您的情況如下,您將有資格獲得蘇瑞德·辛格路線下的EEA居留許可:

  • 你和英國公民住在一起,甚至在你回來之前。你與英國公民和他們的家庭成員住在同一所房子裏,在外國EEA國家至少三個月。
  • 自從英國公民回到英國後,你一直和他們一起生活在英國。你已經和英國公民一起生活了連續5年,包括他們回來後的時間。
  • 居住在歐洲經濟區國家並不是爲了逃避英國的移民法。

要申請蘇瑞德·辛格路線下的EEA家庭許可證,你需要什麼關係?

您必須是英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才能申請蘇瑞德·辛格路線下的EEA居留許可。如果你是一個大家庭成員,你就不能申請。

您與您的英國公民保證人的關係必須是以下任何一種:

  • 擔保人的配偶/民事伴侶。
  • 保證人/配偶或民事伴侶未滿21歲的子女/孫輩。如果你的年齡在21歲或以上,你的資格被限制爲在經濟上依賴你的擔保人。
  • 擔保人的父母/祖父母/配偶或民事伴侶。你必須在經濟上依賴你的擔保人。

蘇瑞德·辛格路線要求

是否給你蘇瑞德·辛格路線的EEA家庭許可是根據你在申請時提供的證據做出的決定。內政部通過這些證據檢查您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您獲得卡的資格。

您的EEA家庭許可申請是根據您提供的以下證據決定的:

  • 您的國籍和身份,以及您的擔保人。
  • 你的擔保人在歐洲經濟區國家和英國的身份。
  • 你和擔保人的關係。
  • 生活在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原因。

蘇瑞德·辛格路線下申請EEA許可證的文件如下:

  • 一份填妥的歐洲經濟區居留許可申請表。
  • 有效的國籍和身份證明。
  • 你和擔保人的關係證明。
  • 證明您的擔保人是在返回英國之前在其他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合格人士。

    • 在歐洲經濟區國家就業/自僱/自給自足/學習的證明。

獲得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後,持有者可以在哥斯達黎加長期居留(超過90天),以工作、學習、退休或與家人團聚等爲目的。

哥斯達黎加的居留許可是在外國公民合法居留後簽發的。

這篇文章是關於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的指南。

誰需要哥斯達黎加居留證?

任何想在哥斯達黎加停留超過90天的人,不論國籍,都必須獲得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

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的類型

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主要有兩種類型:永久和臨時。

簽發哥斯達黎加永久居留證的原因如下:

  • 如果你有一個有血緣關係的哥斯達黎加家庭成員(父母、兄弟姐妹或孩子)
  • 在哥斯達黎加居住至少三年的臨時居住許可後。

另一方面,發放哥斯達黎加臨時居留證的目的則更爲廣泛。向外國國民提供的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的子類別包括:

  • 哥斯達黎加退休人員臨時居留證
  • 哥斯達黎加食利者臨時居留許可(Rentista)
  • 哥斯達黎加投資者臨時居留許可(Inversionista)
  • 哥斯達黎加公民配偶的哥斯達黎加臨時居住許可
  • 哥斯達黎加外國工人臨時居留證:

    • 專門的獨立的工人
    • 依賴關係中的工人
    • 科學家、專業人士或實習生
    • 專業技術人員
    • 運動員
    • 記者和新聞機構
    • 宗教工作者或傳教士

哥斯達黎加永久居留許可和臨時居留許可的區別是:

  • 永久居留證是無限期的,而臨時居留證頒發的時間最長爲兩年,並且可以續簽。
  • 根據類型的不同,臨時居住許可並不會自動授予持有者工作的權利——你還需要獲得工作許可。
  • 永久居留許可允許持有者享有與哥斯達黎加公民類似的權利,包括就業權。
  • 如果你和哥斯達黎加人有血緣關係,你從一開始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否則,你可以在獲得臨時居留證3年後申請永久居留權。

爲退休人員、食利者和投資者提供的哥斯達黎加臨時居留許可

除了臨時居住許可,最常見的是發給退休人員(pensionado)、食利者(rentista)和投資者(inversionista)。

有資格獲得a:

  • 對於退休人員,你必須有至少每月1000美元的養老金收入。
  • 對於租房,你必須證明你有一個穩定的外部來源(投資,房產等)每月至少2500美元的收入,並將繼續擁有它至少兩年。
  • 對於投資者來說,你必須在哥斯達黎加投資至少20萬美元的房地產、股票或與國家利益相關的項目。

外國學生的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

哥斯達黎加還有第三種居留證,稱爲特別居留證。發給學生、志願者、學者或研究人員(參見:哥斯達黎加學生簽證)

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的要求

當你申請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以及在領事館的臨時簽證)時,你需要提交的文件是:

在哥斯達黎加領事館申請臨時簽證時

  • 一封寄給哥斯達黎加領事的申請信,明確要求獲得臨時居留簽證。信中必須包含您的全名、國籍、出生地點和日期、護照號碼、到達哥斯達黎加的地點和日期、哥斯達黎加的確切地址、您的職業和聯繫信息。它還必須說明爲什麼你想要一個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
  • 你的出生證明。
  • 你們國家的警察許可證書。
  • 你的有效護照以及護照上所有頁的複印件,即使是空白的。
  • 如果你有哥斯達黎加親戚:哥斯達黎加民事登記處提供的出生/結婚證明。該文檔不能超過兩個月。
  • 三張近期護照大小的照片。
  • 有足夠財力的證明。

在入境事務處申請居留許可時:

  • 申請表格(公式de Filiación)
  • 一份遞交給移民局負責人的申請信,包括你遞交給領事館的申請信所包含的所有信息。不要在信上簽名。在申請的時候,你必須在移民官員面前簽名。
  • 在哥斯達黎加領事館登記的證明。
  • 你的出生證明。
  • 你們國家的警察許可證書。
  • 你的有效護照以及護照上所有頁的複印件,即使是空白的。在你到達哥斯達黎加之後,在你向移民局申請之前,請由哥斯達黎加公證人對你護照上的頁進行公證。
  • 如果你有哥斯達黎加親戚:哥斯達黎加民事登記處提供的出生/結婚證明。不要超過兩個月。
  • 三張近期護照大小的照片。
  • 有足夠財力的證明。
  • 居留許可申請費已付證明。
  • 任何與旅行目的有關的其他文件,例如投資/退休證明、僱傭合約等。

請記住:

  • 將所有文件翻譯成西班牙語並使其合法化。
  • 確認你的護照。

這不是一個詳盡的文檔列表。這些要求會根據你申請的居留許可的類型而變化。

如何獲得哥斯達黎加居留證?

你必須在哥斯達黎加移民局申請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然而,在此之前,你必須從你的國家的哥斯達黎加領事館(或者是離你最近的領事館,如果你居住的地方沒有哥斯達黎加領事館的話)獲得臨時簽證。

申請哥斯達黎加臨時簽證

你必須像申請常規簽證一樣申請哥斯達黎加的臨時簽證。您必須提交所需的文件(見下面的“要求”),並等待簽證處理。

在此期間,領事館可能會要求你獲得額外的文件,甚至參加面試。

簽證被批准後,你有60天的時間去哥斯達黎加旅行,並申請你的哥斯達黎加居留證。

哥斯達黎加領事館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所以你獲得哥斯達黎加簽證的第一步應該聯繫你要申請的領事館。

即使你通常不需要哥斯達黎加簽證進入該國,你仍然需要在申請居留許可前在哥斯達黎加領事館登記。請在旅行前與你的國家/最近的哥斯達黎加領事館聯繫。

申請哥斯達黎加居留證

一旦你到了哥斯達黎加,你應該去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或其他被批准的地點申請居留證。

在你申請居留許可之前,你必須在聖何塞的Ministerio Seguridad Pública(公安部)登記你的指紋。

在哥斯達黎加申請居留許可之前,你應該記住以下幾點:

  • 旅行前準備好所有需要的文件
  • 你提交的所有文件都必須合法化。你可以通過加蓋公章(如果你的國家包含在公章公約中)或在你的國家的哥斯達黎加領事館使你的文件合法化。
  • 你提交的所有文件都必須由官方翻譯人員翻譯成西班牙語,如果官方翻譯人員還沒有翻譯的話。
  • 你可能需要僱傭一個哥斯達黎加律師來幫助你申請,特別是如果你不會說西班牙語,但是,這不是要求。

你需要爲獲得居留許可支付50美元的費用,將簽證轉換爲居留權需要額外支付200美元。

你有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嗎?

只有公民或永久居民才能在哥斯達黎加工作。

在其他情況下,你需要有哥斯達黎加的工作許可證。你的哥斯達黎加僱主必須代表你申請工作許可證。

然而,根據哥斯達黎加移民法,很難獲得工作許可證。這是因爲哥斯達黎加當局在就業方面優先考慮哥斯達黎加公民。只有當你申請的職位非常短缺,而且沒有哥斯達黎加人適合這個職位時,你纔可能獲得工作許可證。

有了退休人員、食利者或投資者的臨時居留證,你可以擁有自己的企業並從中獲得收入,但你必須僱傭員工——實際上你不能自己工作。

詳情見哥斯達黎加工作簽證。

你的家屬有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嗎?

是的,所有類別的哥斯達黎加居留許可允許持有人有獨立的家庭成員與他們。

受撫養人包括配偶和25歲以下的子女。但是,如果兒童超過25歲,但由於身體或精神殘疾而依賴父母,他們也可以被列爲受撫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