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就業通過

申請外籍職位

想在馬來西亞工作的外國人需要馬來西亞工作簽證。要獲得工作簽證,你必須在馬來西亞找到願意僱傭你的僱主。如果你想在馬來西亞的公司或組織工作,在專業和高技能的職位,你將需要馬來西亞就業通行證。

就業證是馬來西亞政府頒發的一種工作許可。在你能獲得馬來西亞的就業通行證之前,你的僱主必須獲得權威機構的批准才能僱用你。

這篇文章將詳細介紹獲得馬來西亞就業證的流程和要求。

馬來西亞就業通行證的類型和條件

馬來西亞有三種就業證,取決於你的職位和薪水。

第一類職位,包括公司的關鍵職位,如高管、首席執行官、技術或總經理、項目經理等。

  • 你必須有一個月薪至少RM10,000。
  • 你必須有長達五年的工作合同。
  • EP可以更新
  • 你可以僱用外籍家庭傭工。

第2類就業通行證,包括公司的管理和專業職位,如市場營銷或投資經理、講師、董事、建築師等。

  • 你的工資一定在5000令吉到9999令吉之間。
  • 你必須有長達兩年的工作合同。
  • EP可以更新
  • 你可以僱用外籍家庭傭工。

第三類,包括公司的非執行職位,這些職位需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具體的技術或實踐技能。例如,設計師(時尚、製造、傢俱)、手工藝人、食品工藝師等。

  • 你的月薪必須在3000令吉到4999令吉之間。
  • 你必須有長達兩年的工作合同。
  • EP不能更新超過兩次。
  • 你不得僱用外籍家庭傭工。

誰有資格申請馬來西亞就業簽證?

要獲得馬來西亞就業通行證,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你必須具備這項工作所要求的適當學歷。
  • 你必須有至少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如果你的學歷較低,你可能需要更多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 你必須在需要特殊技能的管理、行政或技術職位上工作。
  • 你必須達到規定的工資要求。
  • 你不能在被認爲是受限制的部門工作。

如何申請馬來西亞就業證?

作爲一名外國僱員,你不需要申請自己的就業證。在你旅行之前,是你的僱主代表你在馬來西亞提交的申請。獲得馬來西亞就業證的過程分爲兩個部分:

  1. 你的僱主必須通過外籍人士委員會(EC)或其他授權的批准機構申請批准僱用你。這個過程被稱爲申請外籍職位。
  2. 一旦外籍職位申請被批准,你的僱主必須向馬來西亞移民局提交馬來西亞就業通行證申請。

申請外籍職位

根據你的專業,你的僱主必須申請下列政府批准機構的外籍職位:

  • 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MIDA)負責製造業和服務業。
  • 多媒體開發公司(MDeC)的技術部門。
  •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BNM)爲金融,保險和銀行部門。
  • 馬來西亞生物技術公司(BiotechCorp - BC)的生物技術部門。
  • 證券及期貨市場界別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SC)
  • 除上述部門外的其他部門的僑民委員會(EC)。

    • 僑民委員會在馬來西亞移民部的管理下運作。

一旦外籍委員會或其他授權機構批准了你的僱主僱用你的申請,你的僱主必須申請你的就業證。

申請就業證

你的僱主必須在馬來西亞移民局就業證科遞交就業證申請。他們必須通過郵寄或親自遞交申請。

當你的僱主申請就業證時,他們必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 就業通行證申請表。
  • 護照尺寸的照片,符合馬來西亞的照片要求。
  • 護照的複印件。

    • 你的護照必須從你打算入境之日起至少還有六個月的有效期。在任何情況下,你的就業證不能超過你的護照的有效期。
    • 如您來自中國,請附上兩份護照副本。
  • 有關主管機關對派駐國外人員職務的函件或批准。
  • 由公司授權提交申請。
  • 你的僱傭合同或錄用通知書和錄取通知書。
  • 你的簡歷以及你的文憑和證書的複印件。
  • 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提供的僱主公司簡介複印件。

馬來西亞就業通行證的辦理時間爲三天。

抵達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簽證參考)

參考簽證(VDR)意味着你必須得到馬來西亞移民局的批准。在馬來西亞海外代表處給你簽發簽證之前。VDR是一種簡單的入境簽證,發放給長期旅行的外國人,如工作或學習。

大多數想去馬來西亞工作的外國人必須申請馬來西亞簽證。只有來自下列國家之一,你纔可獲豁免持有VDR:

如果你是上述國家的國民,你可以進入馬來西亞不需要簽證的參考,只需要你的就業通行證批准信。

您必須到就近的馬來西亞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馬來西亞簽證。

一旦你到達馬來西亞,你必須親自到移民辦公室,提交你的就業通行證費用以及你的護照。移民官員將在你的護照上貼上就業通行證標籤,爲你的逗留背書,併發給你一張外籍人士卡。

我可以用就業證帶我的家人來馬來西亞嗎?

是的,作爲馬來西亞就業通行證持有者,你可以攜帶你的家屬,除非你是3類EP持有者。

馬來西亞就業通行證持有者(第一類和第二類)可以通過家屬通行證或長期逗留社會訪問通行證攜帶以下家庭成員:

  • 配偶(丈夫和妻子)
  • 21歲以下的兒童

家屬證允許持有者在馬來西亞與家人團聚,但不允許工作,除非他們將家屬證轉換爲就業證。

長逗留社會訪問通行證允許持有者在馬來西亞探望他們的家庭成員的臨時期限超過6個月,最多5年。

持有馬來西亞就業證(第3類)的人不允許帶他們的家庭成員來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