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申根簽證所需的文件

申請申根簽證所需的完整文件清單

申請申根簽證需要提交一些文件,這取決於你申請的簽證類型、你的國籍和你目前的狀態。

在處理期間,領事館可能會個別要求你提交額外的信息或文件,或者聯繫你進行面試。確保你也提交了這些文件,因爲提交第一要求的文件並不能保證你將獲得簽證。

申根簽證要求

申請申根簽證所需的文件如下:

  • 有效的護照。

    護照應符合以下條件:

    • 護照上至少要有兩頁空白才能貼上籤證。

    • 不得超過10年(意思是必須在最近10年內發行)。

    • 必須在你計劃離開申根地區後至少三個多月有效。

  • 申根簽證申請表。表格要求提供基本信息,如姓名、姓氏、出生日期、出生地和出生國家。它還會詢問你目前的國籍、性別、婚姻狀況和護照的詳細信息(如簽發日期、有效期等),關於旅行目的的信息,你申請的簽證類型(一次入境、兩次入境或多次入境),計劃停留的時間,等等。

  • 符合申根指南的攝影。您必須提交兩張相同的照片,一張粘貼在申請表上,另一張鬆散提交。

  • 已支付申根簽證費用的證明。在你支付簽證費後,你會得到一張收據。保留它,因爲爲了收集你已處理的申請,你必須出示它。如果簽證申請被拒絕,或者您撤回申請,費用將不會得到報銷。

  • 爲您在歐洲的整個逗留期間購買旅行醫療保險。申根地區成員國已就旅行醫療保險的最低覆蓋範圍達成一致,即每人3萬歐元。該保險必須支付在申根領土的整個逗留期間以及因醫療原因遣返、緊急醫療護理和(或)緊急住院治療可能產生的所有費用。

  • 生物特徵數據。

    申請申根簽證的人的生物特徵數據將存儲在一個新的

    簽證資訊系統(VIS)

    。獲豁免指紋識別規定的類別如下:

    • 十二歲以下的兒童。

    • 那些在生理上無法收集指紋的人。

    • 二國家元首、政府成員及其隨行配偶、官方代表團正式訪問時。

  • 以前簽證的複印件。如果你以前去過申根區,持有的護照現在已經過期(或已經滿了),你應該把它和其他文件一起提交,以證明你的旅行。如果你有兩本以上的護照,請全部帶上。不要把它們釘在一起,而是用橡皮筋綁起來。

  • 飛行旅程。航班行程是一個詳細的飛行計劃,往返目的地國家在申根地區,你想要獲得簽證訪問,作爲預定的航班預訂,酒店預訂,包價旅遊等。這並不意味着你必須購買實際的機票才能獲得簽證,你只需要預訂機票即可。

  • 申根簽證的求職信。在求職信中,你要詳細解釋你的旅行計劃,包括你計劃什麼時候訪問這個國家,你將住在哪裏以及你將做什麼。

  • 財務狀況證明。你必須出示證據證明你有能力在申根地區爲自己提供經濟支持。你應該能夠通過過去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證明這一點,該銀行對賬單必須不超過三天。每個國家所要求的最低金額是不同的,因此您必須諮詢您國家的相關領事機構。

  • 住宿證明。

    申根簽證住宿證明

    通常是預訂旅館。如果你計劃在朋友或家人家過夜,那麼你必須提交一封他們確認的信,並解釋他們有足夠的房間給你。根據你計劃訪問的國家的不同,你的主人可能還需要提交一些額外的文件,例如:

    • 在法國,主辦方必須提交一份所謂的“擔保文件”(Declaration d’accueil)原件。如果主機來自盧森堡,同樣適用。

    • 在奧地利,主人必須向他/她所在的市政當局申請“Elektronische Verpflichtungserklärung”。他或她必須在申請人簽證預約日期前30天內將這份文件遞交給奧地利當局。

    • 在比利時,原來的“合同必須由市政當局蓋章,並有外交部的壓花印章。

    • 而在荷蘭,主辦方必須提交《Bewijs van Garantstelling》原件,以及三份邀請人的工資表/報告和工作合同。如果東道國是獨立的,他或她還必須提交公司在貿易登記冊上的註冊,稱爲“down aanslaginkomstenbelastingen”的稅務決定,一份來自稅務“Belastingdienst”的官方文件,及其盈虧賬戶副本。

其他申根簽證文件

根據你的工作情況,你需要提交以下額外文件:

  • 學生身份證明——你必須通過一些文件證明你是學生。這可以是學生卡或一份由大學簽署並蓋章的錄取通知書和學生索引,以及目前的成績單。你必須提交在你的目的地國家的整個逗留期間的足夠資金證明,可以是工作合同和你父母或東道國的銀行賬戶對賬單(如果適用的話)。

  • 工作證明——可以是僱主簽署的原件或最近的工資單。除了銀行對賬單,你還必須提交你的僱傭合同和僱主的假期確認。

  • 自僱證明——律師、會計師或公司出具的證明你身份的信件。

  • 過去六個月的退休退休金證明。

18歲以下兒童的申根簽證要求

  • 簽證申請表必須由法定監護人簽署兩次。

  • 完整的出生證明。

  • 如果孩子單獨旅行,他或她必須提交父母雙方的證明同意。

  • 如果孩子只與父母一方旅行,另一方必須出示經公證/認證的同意。

  • 如果與未成年人一起旅行的單親只有父親的權力,則必須提交相關的法庭文件(死亡證明、離婚協議或監護權協議)。

注意:大使館或領事館是不會接受未經事先預約的申請的,而且大多數大使館或領事館不會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提供有關未決案件的信息。

各大使館或領事館保留權利,在您的任命期間或以後要求額外的文件,並傳喚申請人進行另一次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