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聯邦公民是英聯邦成員國的公民。然而,並不是所有英聯邦國家的公民都有權在英國居住,或者可以不受限制地生活和工作。
Adobe權利的權利證書
當英國公民必須確認他們在英國的永久居留權時,通常可以給他們英國居留文件。證明居留權的文件也可以發給一些英聯邦公民和英國護照持有者,這些人屬於英國公民。
如果他們的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出生在英國,並且在他們出生或被領養時是英國和殖民地公民,那麼這一規定就適用。自1982年12月31日以來,他們一直保持聯邦公民身份。
具有聯邦國籍的女性也可以攜帶這份文件。如果他們在1983年1月1日之前結婚,並擁有居留權,並因此成爲英聯邦公民,則適用這一規定。自那時以來,他們從未失去過居留權。
英聯邦公民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獲得居住權:
- 是與一名有居留權的男性結婚的結果
- 在1983年1月1日以前,一名聯邦女公民嫁給了一名有居留權的男子;
- 正如,她在1988年8月1日之前以與該男子結婚的身份進入英國;
- 因爲,她是合法進入英國的,從他們的婚姻開始,然後她是這類男子的唯一合法妻子; 相關的居留權,婚姻不能給如果上述案件的前夫目前有另一個妻子,或者他們不了和他們的寡婦生活在英國,或她在英國生活隨時在她的婚姻,或者她有權利證書居留權,或許可進入英國,因爲這樣的婚姻,前夫的候選人。
- 繼承自在英國有居留權的父母
- As,候選人的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候選人出生時是在英國出生的,或在候選人出生時是英國和殖民地的公民,或被收養的;
- 因爲,1982年12月31日的候選人是聯邦公民;
- 因此,候選人在該日期之後的任何時間仍是聯邦公民
英國居留權證明書
另外一些人,儘管英聯邦公民不能獲得居留權,但他們必須申請居留權證書來證明他們在英國的居留權。
申請本證書所需文件:
- 有效的護照或帶有許可章的旅行證件,說明申請人有權在英國居住,或持有過期的居留權證書;
- 護照照片(2張);
適用於在1983年1月1日或之後已登記或歸化爲英國公民的候選人
- 一登記或入籍證明書
1983年1月1日前在英國出生的申請人
- 完整的出生證明,包括父母的詳細信息;
在1983年1月1日前已在英國註冊或歸化爲英國及殖民地公民的候選人
- 證書登記或歸化
在2002年5月21日成爲英國公民而在此之前是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候選人
- 英國海外領土護照;
- 完整的出生證明;
在海外領土以外出生時:
- 父母結婚證明書-如經由父親申請;
- 父母完整的出生證明,
- 父母的登記或入籍證明書;
在2002年5月21日前登記或歸化爲英國海外領土公民時:
- 登記或入籍證明書;
在2002年5月21日或以後註冊爲英國海外領土公民或歸化入籍時:
- 英國公民的註冊或入籍證書和註冊證書
對於在1983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父母在英國出生的英聯邦公民:
- 申請人完整的出生證明書;
- 父母的完整出生證明;
- 結婚證書-通過父親申請
如女性候選人是英聯邦公民,於1983年1月1日前與在英國有居留權的男子結婚:
- 申請人的結婚證;
證明申請人丈夫在1983年1月1日前擁有居留權的文件
- 護照或英國出生證明;
- 一登記或入籍證明書
如申請人於1983年1月1日或之後在英國或福克蘭羣島出生,或於2002年5月21日或之後在另一合資格的英國海外領土出生:
- 申請人完整的出生證明書;
- 作爲英國公民的父母護照,或者告知他們當時獲得了定居許可(ILR);
如申請人是在7月1日前出生,並透過父親提出申請:
- 父母結婚證明
爲候選人出生在1983年1月1日或之後的英國和福克蘭羣島,或者出生在2002年5月21日之後的英國和任何符合資格的英國海外領土,和父母出生在英國或福克蘭羣島,或出生在2002年5月21日之後在任何英國海外領土和父母在英國註冊或歸化在他們出生之前
- 申請人完整的出生證明書;
申請人在2006年7月1日前出生並通過父親申請時
- 父母的結婚證明
- 父母的完整出生證明;
- 一登記或入籍證明書
申請人於1983年1月1日或之後出生在英國及福克蘭羣島以外,或於2002年5月21日或之後出生在英國及任何英國海外屬地以外,其父母在申請人出生時爲英國海外屬地公民
- 申請人完整的出生證明書;
申請人在2006年7月1日前出生並通過父親申請時
- 父母的結婚證明;
- 僱主出具的確認父母在應聘者出生時仍在工作的信
於2003年6月1日或之後在英國海外領土或其他地方被接納的候選人
- 採用證書;
- 被接納候選人時居住國家的護照;
申請人具有英國和殖民地公民身份,在1983年1月1日前已在英國連續居住5年,並在此之後獲得定居許可
- 英國和其他殖民地的護照;
- 在英國和殖民地入籍或登記的證明;
證明在英國定居及在1983年1月1日前在英國居住的文件
- 護照;
- p60;
- 關於國民保險繳款的信息;
- DSS津貼;
- 僱主信
申請人具有英國和殖民地國籍,其父母在申請人出生/領養之前在英國出生、領養、註冊或入籍
- 申請人完整的出生證明書;
- 申請人的領養證明;
- 父母結婚證書- 2006年7月1日前出生並經由父親申請
- 父母完整的出生證明,
- 父母的領養證明書;
- 一登記或入籍證明書
具有英國和殖民地國籍的候選人,其祖父母在候選人的父母出生/領養之前,是在英國出生、領養、註冊或入籍的
- 父母的結婚證明-通過父親申請
- 父母的完整出生證明;
- 採用證書;
- 申請人完整的出生證明書;
- 申請人的領養證明;
-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結婚證書-透過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請;
- 祖父母的完整出生證明;
- 祖父母/外祖父母完整的領養證明書;
- 祖父母登記或入籍證明
在英國申請這個證書需要花費321英鎊。
英國居留權證書過期
該證書的有效期到護照的有效期內。領取新護照時,應重新辦理證件申請。
如持證人在2006年12月21日以後已取走該證書,則在下列情況下,持證人可將該文件取走:
- 申請人不再享有在英國的居留權;
- 申請人沒有持有英國公民或英國公民的居留權護照;
- 持有其他護照的有效證件;
- 女候選人的居留權受到限制- -因爲這種權利是由於與一名有居留權的男子結婚;後來另一名婦女由於同同一名男子結婚而獲得居留權;
- 有一個取消候選人在英國居留權的命令
英國血統的簽證
該簽證適用於祖父母在英國出生、不在英國且希望在英國工作的英聯邦公民。
該簽證有效期爲5年,在英國期間,你可以將逗留期限延長5年。持這種簽證在英國連續居住至少5年之後,有可能獲得無限期居留許可(ILR或定居許可)。簽證申請必須在計劃旅行前3個月完成,最快。
持這種簽證的人可以找工作、註冊學習、帶家屬、延長逗留期限,但不能使用公款,也不能從另一種簽證轉到這種簽證。
申請英國血統簽證的人必須是以下情況:
- 必須通過拒絕的一般理由;
- 年滿17歲;
- 有能力並打算在英國工作;
- 是出生在英國(不包括海峽羣島和馬恩島)、愛爾蘭共和國(1922年3月31日之前)或在英國註冊的船舶或飛機上的人的孫輩;
- 他們自己或者他們的父母是被收養的,是婚內的還是婚外的
申請英國血統簽證的文件包括:
- 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 本人及其他受養人在英國居留期間的生活費證明文件。證明你有能力在整個居留期間在經濟上養活自己以及任何受贍養人。一般來說,需要最近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或工資單。每一種簽證都有其要求的固定金額,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必須證明有生活費用。
- 結核病檢測結果(如果來自必須進行檢測的國家);
- 出生證明;
- 結婚證、民事合夥登記證(供養一方);
- 領養文件(如申請人或父母一方被領養);
- 證明在英國就業的真實意圖的文件
- 確認錄用的文件(如果你是爲別人工作的話);
- 商業計劃(如尋求自僱);
- 確認支付醫療附加費的文件
作爲主要候選人和任何從屬人申請簽證時必須支付這筆錢:申請簽證需支付496英鎊,延期簽證需支付993英鎊,通過高級服務親自申請需支付1583英鎊。
“暴風計劃”下的居留證
自2018年5月30日以來,有幾份居留文件發放給英聯邦和其他外國公民,被稱爲“暴風一代”。這包括所有在英國生活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沒有任何證明其在英國合法身份的居住文件的人。
這些居留證適用於自1973年1月1日之前一直在英國居住的英聯邦公民,以及擁有居留權的人。或者,他們在那之前就一直生活在英國,但離開英國到另一個國家超過兩年,現在他們是永久居民。
這也包括自1973年1月1日之前一直居住在英國的英聯邦公民的子女,以及那些有居留權的人。
這也適用於那些在1988年12月31日之前來到英國,之後就再也沒有離開過英國的外國人。
在Windrush計劃下的此居留許可申請可以在英國境內或境外完成。
以下是可以被授予“暴風一代”的文件:
- 英國公民的登記證。如果他們已經是英國公民。
- 文檔確認入籍。如果他們還沒有成爲英國公民,但想要成爲英國公民並有資格成爲英國公民。
- 確認居留權的權利證明書。如果他們不能成爲英國公民,也不能入籍。
- 生物特徵永久居留許可(NTL-沒有時間限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