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證常見問題

新冠常見問題問題1 國務院是否將要求籤證申請人出示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或檢測證明?當前我們的簽證要求沒有任何改變。關於移民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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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常見問題

問題1 國務院是否將要求籤證申請人出示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或檢測證明?

當前我們的簽證要求沒有任何改變。關於移民簽證所需的疫苗接種信息可以在此網站獲取:

問題2 有報道稱外國公民前往佛羅里達接種疫苗。這是法律允許的嗎?

法律允許持有有效旅遊簽證的個人在美國尋求醫療救助;您可以在此獲取更多信息。關於免簽證入境美國計劃的信息,我們建議您諮詢國土安全部。關於個人是否能夠在美國優先接種疫苗的相關問題,我們建議您諮詢當地衛生機構。

問題3 美國公民或外國公民持虛假或非正當途徑獲取的陰性檢測結果企圖入境美國,將會發生什麼情況?

根據疾病控制和防預中心的要求,出行人員必須在出行前向航空公司出示有記錄可查的檢測結果。任何個人若被發現持有虛假或非正當途徑獲取的陰性檢測結果,將可能被拒絕登機和/或入境美國。我們建議您諮詢疾病控制和防預中心,國土安全局和交通運輸部獲取更多具體信息。

問題4 旅行者是否可以出於緊急或人道主義原因向使領館提出豁免疾病控制和防預中心的檢測要求?

如有出於保護個人健康和安全必鬚髮生的特別緊急旅行,比如緊急醫療撤離,且旅行者無法在出行前完成檢測,疾病控制和防預中心可能根據極個別的案例允許豁免檢測要求。認爲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就近選擇美國使領館,在其網站上獲取緊急豁免的信息。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結果爲陽性的個人不可通過此途徑申請豁免。

問題5 如果我已接種疫苗,乘機飛往美國前我仍必須提供陰性檢測結果嗎?爲什麼?

即使已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所有兩歲及以上的乘客必須遵守此要求。想要獲取更多相關檢測要求信息,我們建議您諮詢疾病控制防預中心。疾病控制防預中心可提供關於乘機抵達美國的旅客必須提供新型冠狀病毒陰性檢測結果或新型冠狀病毒康復證明的相關要求信息,以及回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常見問題 。此外,請在美國國務院網站上查看以下常見問題。


簽證基本常見問題

問題1: 我的護照有效期必須爲多長時間纔可以申請美國簽證?

要前往美國旅行,須持有有效期超出預定停留期至少六個月(特殊協議國提供豁免的情況除外)的有效護照。

問題2: 我是否符合豁免簽證計劃?

如果您是豁免簽證計劃成員國公民,擁有可機讀護照,要到美國短期出差或旅行且行程少於90天,滿足其他計劃要求,並且通過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獲得授權,則您符合豁免簽證計劃。該計劃僅適用於豁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公民。豁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永久居民不符合豁免簽證計劃,除非其爲該國公民。在到美國進行任何旅行之前,我們建議您訪問豁免簽證計劃網站,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豁免簽證計劃。

問題3: 什麼是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費?

由誰支付?依據豁免簽證計劃到美國旅行的遊客,均需進行 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註冊。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註冊費爲14美金。費用可以在網上以借記卡或下列任何一種信用卡支付: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或者Discover。如果您沒有符合要求的信用卡,第三方(旅行社,家庭成員等)能夠爲您支付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註冊費。如果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註冊被拒絕,費用僅爲4美金。

問題4: 在沒有獲得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批准的情況下,如果去美國旅行會怎麼樣?

如果遊客符合豁免簽證計劃,但未獲得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批准,則所有飛往美國的航班將禁止該名遊客登機。即使獲准登機,登機時間也可能會大幅延遲,並且美國入境機場(即抵達機場)可能會禁止入境。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註冊通常只需幾分鐘時間,註冊後幾秒鐘即可獲得授權,授權有效期爲兩年,除非旅客的護照在兩年內到期。此時,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有效期則以護照有效期爲準。

問題5: 我是否必須在距離我居住地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

不需要。無論您的居住地或戶口在哪裏,您都可以選擇中國境內覺得最方便的地點進行面談。 您可以在travel.state.gov上查看中國各使領館最早的可預約到的面談日期。請注意,H和L類工作簽證只可以選擇到北京、廣州、上海進行面談。

問題6: 如果我是居住在中國的第三國公民,我能否在中國申請非移民簽證?

通常情況下,我們建議申請人在本人的國籍所在國或居住國申請簽證。任何在中國擁有合法身份的人員都可以在中國申請簽證。但是,申請人在選擇申請地點時,不應只考慮便捷性,或是在居住區進行預約的面談延期等問題。還應做更爲周詳的考慮,比如在哪個領事館轄區能更好地證明自己具有牢固約束力。簽證的簽發及處理時間無法保證。如果遭到拒籤,則申請費不予退還。

問題7: 是否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必須到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進行面談?

是的,大部分申請人均需如此。僅有少數例外情況。以下申請人通常不必親自參加面談:

  •  A-1、A-2簽證申請人(因中央政府事務出差的官方人員),C-2、C-3(因中央政府事務過境的中央政府官員)或G-1、G-2、G-3、G-4(因國際組織關係出差的中央政府官員或國際組織僱員)簽證申請人1

  • 4歲以下的兒童 

  • 80歲(含)以上的老年人:任何有資格使用代傳遞服務續簽的申請人。

問題8: 我有一個快要到期的非移民簽證想要續簽。我是否需要重新進行整個簽證申請流程?

請參閱簽證續簽服務的相關要求。

問題9: 我的護照已經到期,但是其中的美國簽證仍然有效。我是否需要申請新的簽證?

不需要,如果您的簽證仍然有效,則您可以使用新舊兩本護照到美國旅行,前提是簽證未損壞,且旅行主要目的與簽證類型相符 (例如: 如果主要旅行目的爲旅遊,則簽證必須爲旅遊簽證)。另外,兩本護照上的姓名與其他個人信息必須一致,且兩本護照必須是同一國家簽發的同一類型護照(即均爲旅遊護照或外交護照)。

問題10: 我擁有雙重公民身份。去美國旅行應該使用哪個護照?

如果您不具有美國國籍,則可使用任意國籍申請簽證,但是需要在申請表上向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寫明您的全部國籍。美國公民(即使擁有雙重國籍)出入美國必須使用美國護照。

問題11: 簽證如何辦理延期?

任何類型的簽證都無法延期。您必須重新申請簽證。

問題12: 我是否必須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簽證申請表?

是的,您必須完成DS-160表,而且到美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進行面談時,需隨身攜帶DS-160表確認頁的複印件。

問題13: “行政審理”是指什麼?

在申請人與領事館簽證官面談之後,有些被拒籤的簽證申請還需要進一步的行政審理。如果適用於這種情況,申請人將獲得通知。有關行政審理詳情,請參見領事事務局網站的相應網頁。

問題14: 如何解讀簽證信息?

一旦收到簽證,請確認簽證上的所有個人信息均準確無誤。如果有任何簽證信息與護照不符,或出現任何錯漏,請立即聯繫發證機關。簽證到期日是指持有人可持簽證進入美國境內的最後期限。這一信息並不說明您能夠在美國停留多久,具體停留時間是在您通過入境口岸時由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決定的。只要遵守國土安全部所作決定的停留條件,就不會有任何問題。如需有關簽證信息的詳細說明,請參見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網站。

問題15: 如果我在美國停留期間簽證過期,會有什麼問題嗎?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在您入境時作出的決定,您可以按照I-94表上註明的時間和條件在美國境內停留,即使簽證過期也沒有問題。如需瞭解詳情,請點擊此處。

問題16: 在美國入境時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您所乘航班會向乘客提供一張空白的6059B海關申報表。如果全家一起出遊,則只需填寫一份海關申報表。簽證無法保證入境,但持有簽證的外國公民允許進入美國口岸並提出入境申請。美國國土安全部和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有權決定簽證持有人能否入境及停留時間長短。已往乘客會得到標有相關信息的 I-94表(入境許可記錄),現在這個程序自動化了,包含一些特例。簽證持有人在他們的旅行證件上將會得到CBP的入境許可印章,上面標有許可日期,類別,及有效日期。詳情請參看CBP網站。如乘客需要一份I-94的複印件作爲登記,移民情況及僱傭授權的憑證,你可以登錄https://cbp.gov/I94獲取。如需瞭解有關入境許可的詳細事宜,請訪問美國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網站。

問題17: 如果離開美國時未上交I-94表,我該怎麼做?

已往外國遊客在入境時會從CBP官員收到一張I-94表(入境/離境記錄). 現在這個程序自動化了,包含一些特例。如果您收到了I-94表或I-94W表,當您離開美國時,忘記將I-94入境/離境記錄歸還給航空公司或CBP官員,那麼請參看CBP官方網站上面的說明。不要將I-94表或I-94W表寄給美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

問題18: 我有關於提交DS160表格和打印確認頁的問題,在哪裏可以獲取更多相關的信息?

我們呼叫中心在這個問題將無法提供幫助和建議。任何有關填寫DS160表格的問題,您可以訪問這個網站獲取相關信息Q.19我想要儘早確定出行計劃,什麼時候可以定機票酒店呢?我們強烈建議申請人在收到護照及新的簽證之前,不要落實出行計劃。最好的避免退票或者更改行程等不愉快情況發生的方法,就是拿到簽證之後再確定行程安排。

問題20: EVUS是什麼和我應該怎麼註冊??

根據美中雙方簽署的延長簽證有效期的協議,自2016年11月起,凡持有10年B1,B2或B1/B2簽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需要每兩年或在獲取新護照時(無論哪種情況先發生),通過網站更新他們簽證申請上的個人資料及其他信息。這個機制我們稱之爲EVUS –簽證更新電子系統。 在2016年11月EVUS在線更新系統發佈前,你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在未來一年裏,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將把最新資訊及時告知簽證持有者。更多信息請瀏覽這個網站 。

問題21: 如果我的姓名有更改,美國簽證裏依然是以前的姓名,這個美國簽證還有效嗎?

如果出於結婚,離婚或法院下令而正式並有法律效力的更改姓名,那麼您將需要獲得新的護照。獲得新護照後,美國國務院建議你申請新的美國簽證,以便您更容易往返美國。

問題22: 填寫DS-160表格時,我需要提供哪些有關社交媒體的資料? 

2019年5月31日,美國國務院更新了其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要求世界範圍內大多數美國簽證申請人提供更多信息,包括社交媒體信息。更多詳情,請點擊這裏。

問題23: 如果我去關島/北马里亞納羣島旅行是否需要辦理簽證?

關島-北马里亞納羣島(CNMI)免籤計劃“允許下列國家公民在旅行前完整填寫I-736表格的前提下,無需獲取美國簽證或通過ESTA系統前往關島和北马里亞納羣島,該計劃包含的國家有:澳大利亞、文萊、香港、日本、馬來西亞、瑙魯、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韓國、新加坡、臺灣和英國。中國公民完整填寫I-736表格的情況下,臨時訪問北马里亞納羣島,也不需要簽證。有關關島-北马里亞納羣島(CNMI)免簽證計劃的更多信息,請點擊此處。


常見問題 - 拒籤

美國是一個開放社會。與很多國家不同,美國不會將內部控制強加到大部分訪客身上,比如規定外國公民須在當地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等等。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要求,簽證官必須對所有簽證申請人進行嚴格審查,除非申請人提出反證,否則一律視爲“有移民傾向”。爲確保外國公民的美國之旅自在無礙,申請人應負責提供如期回國的證明,我們才能簽發訪客或學生簽證。

問題1: 214(b)條款是指什麼?

214(b)是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中的條款,其中規定:所有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傾向,除非他/她能使簽證官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我們領事館簽證官的工作十分繁重。他/她們必須在很短時間內判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臨時簽證。大多數情況下,簽證官只需簡單面談並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約束力證明材料,即可處理簽證申請。要獲得訪客或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滿足INA101(a)(15)(B)或(F)條款的相應要求。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則將按照INA214(b)條款拒籤。拒籤最常見的原因是,訪客或學生簽證申請人無法證明其在美國境外擁有沒有理由放棄的居住權。申請人必須證明上述居住權的存在,表明他/她們具有必然的約束力,可迫使其在短期停留後離美回國。依據美國法律,申請人有責任提供此類證明。

問題2: 申請人如何證明自己具有“牢固約束力”?

“牢固約束力”的定義因國家、城市和個人情況的差異而有所區別。例如,約束力可以是工作、住宅、家庭成員及銀行存款等。“約束力”涉及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其與所在國傢俱有牢固的聯繫: 如財產、職業、社會及家庭關係。請仔細考慮您在自己國家的約束關係。其他國家的簽證官能否相信您有不放棄當前居住權的正當理由? 如果申請人有工作、家庭、自己購買或租賃的住宅或公寓,或是有其他承諾使自己在出國訪問後必須回國,就很有可能通過簽證官的審查。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美國領事館的簽證官瞭解這種差異的存在。因此在面談時會個別考察每位申請人,同時考慮職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年輕的申請人可能還沒有機會建立約束性聯繫,簽證官會審查他/她們赴美的具體意圖、家庭情況及其在國內的長期發展計劃和前景。每一個簽證申請都將視爲個案處理,並依據法律給予充分的考慮。

問題3: 基於214(b)條款的拒籤具有永久效力嗎?

不是。如果申請人能重新提供在美國境外有牢固約束力的證明材料,簽證官將予以酌情考慮。不過,對某些申請人而言,除非其個人生活、工作和經濟狀況發生重大改變,否則無論重新申請多少次,也不具備獲得非移民簽證的資格。因214(b)條款拒籤的申請人應認真考慮自己的情況,並對約束力作出理性評估。最好採用書面記錄的方式,列出自己認爲具有的、而簽證官在面談時可能沒有予以考慮的牢固約束力。此外,申請人若被拒籤,還應仔細檢查呈交給簽證官的材料。按照214(b)條款拒籤的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簽證。在重新申請時,申請人應提供簽證官未曾審閱過的新材料,證明自己具有牢固約束力,或是自上次拒籤後個人情況已發生改變。在決定重新申請前,請好好考慮以下問題: 

  • (1) 我是否準確描述了自己的情況? 

  • (2) 簽證官有沒有忽略什麼問題?

  •  (3) 我是否有新材料來證明自己在美國境外的居住權及牢固約束力?申請人還須注意,每次申請簽證時,無論是否獲批,均需繳納申請費,而且此項費用無法退款。

問題4: 有什麼渠道可以讓簽證官改判嗎?

根據美國移民法,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有權決定頒發簽證或拒籤。簽證官對於所有簽證案例都有最終判定權。按照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審查簽證案例的判定情況,但其管轄範圍僅限於司法解釋,而不是裁定事實。在拒籤案例中遇到的爭議,如申請人是否在美國境外擁有符合要求的居住權,都屬於事實範疇。只有美國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纔有權判定是否頒發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能夠證明自己具有牢固約束力的新證據,纔可能讓領事館變更先前的拒籤決定。如需瞭解214(b)條款以外的拒籤事由,請訪問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網站。